1、如果对方不支付违约金,我可以拒绝收房吗?2、如果我起诉对方,违约金的计算日期,是从合同约定交房日开始,到其通知入住时止?还是至我胜诉后,其实际交付房屋,我接收入住时止呢?
更新时间:2004-11-05 10:13:16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11月份与金华房地产公司签约购得一套住房,并一次性支付了房款,约定的2004年7月30日交房,但到交房日期后,房屋并未峻工交付,该公司也未依约说明原因,至10月29日公司通知我30日交房,同时提出因去年非典影响导致逾期交房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支付违约金。同时该公司还要求我邀交维修基金,否则不予交房。我本人认为:1、我们签定合同的时候,非典影响早已结束;2、按合同,该公司在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应在事发30内通知我。因此这个理由不能成为拒付违约金的理由,因此我拒绝邀交维修基金(该基金额少于我应得到违约金额),拒绝接收房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