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签署的退出股份协议,是否有效?2这种情况下,如何手段能有效寻找李某,追回欠款?3公司注册为虚假注册资金,除本人的资金和蔡某资金参与了经营活动,但没有账目.可以不可以认为李某的行为为
更新时间:2004-11-05 11:21:17
问题描述:
本人与李某,蔡某合伙做生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公司的发起人为李某,当时承诺:我和蔡某每人出资5万和2万,分别给我们30%,10%的公司股份,其余注册资金他本人承担.因当时已经有业务开展,我和蔡某就拿出资金直接参与到业务中. 同时,公司注册成立,以最小的股东蔡某为法定代表人.每人占公司股份比例为:本人30% 蔡10%其余为李某所有.公司成立运作起来,业务开展.但本人发现公司没有建立财务账目,往来货款去向不明,就提出异议,多次协商未果,本人提出退出公司.三人签署以下协议:1 由李某写欠条,为他个人名义向我借款5万元,一个月之内偿还,2 我们三人签署协议,我退出公司,本人持有的股份交给李某所有,公司的债券债务与本人无关.3 李某写下欠条,欠蔡某X万元人民币,蔡某退出公司,股份放弃.4 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某. (已经完成工商手续,现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现在欠条还款时间已经过去2个月,李某失踪,公司租用的房屋因欠管理处管理费水电费,被封不允许使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