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伤害是发生在学校课间活动时,伤害我弟的人已满16周岁,那学校是否有责任呢?精神损害怎么要求赔偿?管司正在进行中,但没有告学校,若学校有责任,现在能不能告呢?请您务必回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4-11-23 20:19:5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已经咨询过您了,但还有一些事情不明白,请您再帮帮我!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弟弟在班里人缘很好,借给他的同班同学20元钱,后来这个同学听别人说我弟弟问他爸爸要钱,因为这个他被他爸爸骂了一顿,因此他就找人把我弟弟的手筋砍断了,但弟弟并没有这样做,是另外一个女生干的。弟弟住院花了9000多元,在住院期间他们交了4300元,后来我们告他,他们就再没拿钱,现在法院让他们赔9000元,太不公平了,弟弟的这刀就白挨了,他们找人在我弟弟还没好时就让他出院了,他们也在法院来使了钱.法院也说这样就可以了。但我们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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