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辞职的不给了,试问这符合中国的劳动法吗?我想咨询我该如何维护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20-08-09 11:46:18
问题描述:
安徽省淮南市上窑炫达碗厂,辞职后厂里不给工资,我在厂里做饭2年多,由于家里有事在今年5月份交了辞职信,厂里规定找到人才能走,于是按照正常辞职流程于今年6月1日辞职。由于厂里一贯托欠工资,6月3日才把2009年12月份工资开了,7月份开了元月份的工资,就在昨天开2月份役情其间工资时就把我的工资扣了(役情其间每天40元)全厂都开了,说辞职的不给了,试问这符合中国的劳动法吗?我想咨询我该如何维护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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