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人,是否属实,我方应当如何维权?我方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0-08-08 05:48:57
问题描述:
您好,朋友与人发生口角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进行了反击。对方事后声称被一脚踹断了四根肋骨,但目前并未证实伤情是否属实,且中间间隔6-8小时,并尚未证明伤是否是朋友反击所致,朋友在医院输液时,警察直接强行中断输液,强行把人带走,且并未出示任何执法证明,并称需先拘留十天,在等候下一步判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警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方应当如何维权?如果对方伤情属实,我方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还请您尽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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