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知道出租车车牌号可以告这位司机吗?2、怎么写赔偿诉讼书?3、需要出具什么资料?4、除了要求理赔车辆修理费之外还可以另外理陪为这事件耗费的另外费用吗?具体是哪类的费用?5、作为我们原告需要支付什么
更新时间:2004-10-28 16:44:00
问题描述:
20041016晚八点三十分左右,看完博会烟花大会,驾车路经体育场路,跟前面随意改道后(未打方向灯)又紧急刹车的出租车(浙A-T2505)发生追尾事故,后经交警现场堪察后认定,出租车负全责,我概不负责,然后我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而出租车司机在认定书上签上不同意三个字,然后交警把责任认定书盖章后交我一份,出租车司机一份。(交警当时对我说如果出租车司机不理赔的话可凭此认定书上法院)。当时我马上跟我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联系后,由于交通堵塞,保险公司的办事人员无法过来,约好第二天在修理厂见面。之后我们与出租车司机协商先付给我们捌佰元修理费。第二天在别克特约修理站先由我们投保的保险公司出具了估价单,等全部修理完后总共1914元。(有材料和修理发票)。现在我们再联系那位出租车司机,他一味强调那天已经给过我们修理费了,现在是敲竹扛。而且我知道出租车司机也是投了保的(是财保),应该可以找财保的,他只需支付差额部分,可出租车司机硬是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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