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手下的工人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我要负什么责任吗?从法律上来讲,我是否必须帮派出所找到跑了的工人?如果找不到我又要负什么责任?谢谢黄律师
更新时间:2004-10-29 19:43:06
问题描述:
10月中旬,我和手下的一名工人到另外一家老板的工地谈事情,与他们工地的一名工人发生争吵,我手下的这名工人失手将对方打成重伤。当时我在场,但是我没动手,也没有叫我这名工人打对方。我手下的这名工人见到对方受伤,当天就跑了,到现在还找不到,我当晚在派出所录了口供,后来叫了保证金担保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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