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都有那些权利可以行使?
更新时间:2008-03-25 12:08:13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03年12月份领了结婚证。在这之前丈夫和一个女孩来往持续有四年之久,多次发生性关系。结婚后,我发现两人还经常发短信、打电话,4月份我发现丈夫和她在家,发生了性关系,我们动了手。那女孩每次在我丈夫不接她电话时她都要给我打电话,说我丈夫又和她怎么了,我很痛苦。那女孩把所有的一切都告诉了我:两人已多次发生性关系,丈夫常带她和朋友聚会,大家都知道他们的关系,且我丈夫把自己的工资本、商务通、摩托车都让她保管。我要和他离婚,他却不去,我很无奈,请问:
1、我该怎样才能离婚?
2、我能否追究那女孩的责任?
3、我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4、我是一个在这里,现在住的房子是他父亲为我们买的,购房手续都是他父亲的名字,没办房产证。如果我离婚,我将没有住处。我该怎么办?
5、我还有那些权益可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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