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10岁的孩子在这件事故中应承但什么责任,一个未成年人应该承担50%的责任吗?如果交警不重新作出责任鉴定,我们应该怎么办,对于民事赔偿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多少,能不能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请王律
更新时间:2004-10-26 21:25:19
问题描述:
我的外甥[10岁]中午上学过马路是被一辆时风翻斗车撞倒当场死亡,现在交警还没有处理,车上装的是沙子,刹车有30多米,孩子拖出很远,冲出路基后,车翻了才停下孩子在车辙里以死亡。车主自动报案,后又联系家属,最后投案。[现以取保后审]孩子以到自行车道上,汽车刹车后拐到孩子的前方左前轮撞到孩子的右腿上而带近车底部的。交警于10月26日作出责任认定,各负50%的责任,我方不服认定,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后,说50%的责任不够成刑事犯罪,对责任认定也不能复议,不公平也的认,说是新交法的空白,上法院起诉也不行,法院只依定责任认定书裁决民事赔偿,对于责任认定书我们只能认了吗?新的交法就这样不公平,就因为司机的家族里在交警里有关系就可以违背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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