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很不合情合理,我现在还应该如何争取我的合法利益.敬请指导2004年10月26日
更新时间:2004-10-26 22:26:07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1月15日,因他多次嫖娼搞寡妇,.由我市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第二天他就于寡妇同居至今.当时在家协商好6万元存款归男方,现住房归我,可房证下发后,男方擅自拿走.我无奈又起诉到区法院,一审将房权判归于我,但男方不服上述中级法院,中法又判各自一半.我实在不理解六万存款归他,还判我的房产一半归他.实在不合情合理.只因当时没立字具,空口无平,但有四个儿女做证.这次起诉没有提六万元钱,只主张我的房权了,二审就不受理钱的问题了. 我应当如何在主张我的所有合法权益,这几次我已经耗费一万多元钱了,真是难以承受了. 请出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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