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孩子不配合,孩子要求输点液(输的什么不详)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有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更新时间:2020-08-01 14:11:03
问题描述:
2020.5.19日上午孩子因走路无力(家属背着),情绪失常去往本市医院看诊,随后医院安排住院,建议做脑核磁检查,由于孩子不配合,核磁没有做成,安排住至病房,直至20日(上午做核磁孩子不配合再次没做成)下午病情加重没有任何用药措失,孩子难受,家属找医生,医生说没事,孩子要求输点液(输的什么不详),晚上孩子发烧,昏迷,说胡话,床上翻滚,值班医不取采任何急救监护措失,只说明天早晨医生上班做完脑核磁再说。21日早晨孩子危重,家属强行转院到天津医院治疗,但目前孩孑仍病危在ICu病房,无自主呼吸两月有余,我认为是上一家医院耽误孩子最佳治疗时期,造成孩子性命悠关,希望法律方面的专家们帮我分析一下,最初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有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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