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和赔偿?
更新时间:2004-10-20 12:26:14
问题描述:
谢谢律师的回复。答非所问,可能是事态的复杂性和我表述不清有关,再次请教,请谅解。 2000年集资建房时公司规定,职工以户主实名报名后抽取房签号,每户限购一套,不得私自调换。当前集资房价每平方2050元,有500多户职工认为不便宜就将已抽签号放弃,而诚心想买房但所抽签号又靠后的100多个职工就私自要了他们放弃的签号,我就是其中的一位。后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公司又同意职工之间可以换房更名后重新挑房。(由于市政府的规划置换了土地,原先已挑的房号均作废)但5年后的今天,随着市场房价的不断上涨,部份职工开始反悔要收回房签号,于是职工之间产生了纠纷。因为当时是私自换房的,尽管公司同意更名但还是要求有纠纷的职工必需在限定时间内解决纠纷,同时规定放弃签号的一方不能给房,只能给予3-5万元的签号补偿,而另一方在限期内不解决纠纷的,只能等到最后挑最小最差的房子。所以在限期内其他职工均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内解决了,唯独我的对方要价实在太高,经多方工作无效,在限期临界线时,在多方领导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根据他们的无理要求,逼迫我一次性付给对方现金15万元,双方又在房产科签了更名协议。 由于事出有因,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深感愤怒,觉得委屈、冤枉,身心遭受巨大的痛苦与打击,我认为他们这种不讲诚信,见利忘义,趁机讹诈的行为不得容忍,但我又不知他们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能否起诉?由于他们的反悔给我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是否可以赔偿?谢谢你,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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