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的价格和使用年限均不同于住宅用房,而合同规定的商住综合正是我跟该房产公司订立合同,确定价格的因素.况且该楼没有管道煤气,根本无法作住宅出租.请问对方是否属于违约?我已递交请求解除商
更新时间:2004-10-20 12:48:41
问题描述:
在市区主干道购买商品房,并交了首付款.该楼盘对外宣传为\"酒店式商住楼\",所签合同约定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自2001年12月14日至2042年12月31日.然而当上月我办理按揭手续时,对方要求我将合同第三条的\"该商品房用途\"由\"商住综合\"改为\"住宅\"(事先无任何通知),并称是为了替我们考虑减契税,且其他业主均已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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