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早得到回答,为谢!
更新时间:2004-10-04 21:40:39
问题描述:
我和我妻子是在2003年8月份结婚,后就一起去做生意,后来亏了1万多在过春节的时间就回家了,并在家摆了酒大概也花掉1万左右,现在由于我们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到目前为止没有小孩,也只是在春节的时候买了3000员左右的家具,住的是父母先前建的房子。可是现在她提出要向她赔偿,我不知道她是不是有这个权利,我有不有必要给与她什么费用做为赔偿,如果有,数目又是什么样子的!我现在在外面打工,如果再过一段时间再回家办理离婚,会对我和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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