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了杨浦法院的来信,让我十天后去法院调解,我肯定是不同意的,他接着会起诉我,我一个月一千多元工资无法承担两个人的生活费和孩子的教育费,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拖欠,还要我把孩子每月怎么花这60
更新时间:2004-10-02 20:05:09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想求教您一件事,我与前夫今年一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写明他每月给孩子600元生活费,另外,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我没拿我们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子,拿着他象征性给的一万元带女儿回了娘家,离婚后第不到半年,他又结婚了,九月份起,他不给孩子生活费,一定要我同意降低孩子生活费,至今他已拖欠孩子九月份和十月份生活费和孩子四个月的入托费,我没有同意,他和他现在的老婆及他父母到我的单位大吵大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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