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甲在警局里的关系,乙是否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乙无能力履行法院协议,法院是否封锁房财产?3甲的家属及丙的行为是否合法?4若丙是法院工
更新时间:2004-10-15 14:45:01
问题描述:
2004年08月02日甲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在金山区新卫公路的东侧大型机动车道(由南驶北),在亮灯左转弯时看到后方不远处有轿车,甲未实施左转弯且有偏右趋势,使跟随其后的载人摩托车乙此时纵向间距保持不够追尾相撞。 结果:二车损;甲被金山区中心医院诊断脾破裂,伤残评定八级 ;金山区交警支队认定由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调解要求乙赔偿甲75091.41元。乙知道甲在此警局有熟人,故调解未成。 2004年02月06日甲起诉乙,经金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甲乙自愿签字达成协议:乙一次赔偿甲55238元(已支付25000元),于2004年06月01日前支付10238元,于2004年底前支付余款20000元。可由于乙家境不景气,能力有限,于2004年06月01日前只支付2000元。 日后,甲的家属屡次来乙家中要债,见乙不在家中就对体弱多病的乙妻扬言:再不付清就要金山法院来封锁房子......自称是金山法院的丙也屡次传电要乙前往金山法院还债于甲,同样,扬言封房。在电话中丙的态度及言语不佳,使乙的女儿产生怀疑问其姓名遭拒绝,两人起了争执。乙妻因封房之事而精神大损。 前不久,乙才知道甲在金山法院也有熟人怀疑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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