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可以这样做吗?法律根据是什么?或者说,他可以以什么理由来要求这样做?2,请问我可以怎样才能要回这笔抚养费?
更新时间:2004-09-27 17:59:11
问题描述:
1,我的离婚案的二审判决在2004年9月9日已经下达,对方在前两天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我还款(3万多),当时我说要分期还,每月付300元,对方不同意,今天(9月27日)法院来我家调查时注明没有可执行财产,但对方扬言:如果我不还钱,就要回我儿子的抚养权(一审已判归我抚养,儿子2岁3个月,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我带)。2,一审判决时(2003年12月5日)判对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但对方现在分文未付,我今天早上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自一审判决时至现在(2003年12月-2004年8月的抚养费)合共4000元,但法院说二审时没有处理,所以不予执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