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请问我刘强应
更新时间:2020-07-21 00:46:54
问题描述:
交警 出的认定书上面说我 负次要责任!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交通规则。反倒根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版 第五章 第七十三条规定 最后一句。交警出的认定书不够详细所以不能作为
证据使用。交警做笔录时还是一个交警办案,一个当事人在场做口述,所以不符合程序规定。请问我刘强应该负次要责任吗?
我咨询了不同城市的公安交警和人民法院 都说我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