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已经给的答复,但我很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办?如果用法律手段解决,总共需要多少费用?最终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再次感谢!
更新时间:2004-09-25 10:45:46
问题描述:
2001年区里动迁,由于产权不清,区改造办提请市动迁办裁决,由于原房主未到场,市动迁办在报上公告60天后(仍未到场)作出裁决(2002年),由我家与区改造办签定动迁协议(没给我们裁决书)。办理了动迁手续,现在(2004年)要回迁了,区改造办不给办入住手续,说原房主又来要房了,暂不能办理。 以下律师回答 律师回复: 区改造办的做法不合法。市里的裁决有效,但得公告送达。当事人对此裁决不服可起诉撤销。能否胜诉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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