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如果她根据收条上没写明热力费的问题而抵赖怎么办?2,我们粉刷房屋等的费用,她是不是应给予一定的补偿?3,违约的赔偿以什么为标准?4,如果房子没卖,但他不交热力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09-24 11:59:20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3月1日租赁一房屋,交给房主一年的房费2000+热力费1500元,当时房主打了收条写:收王立春房租费三千五百元整。租期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由于我们认识就只在口头上说明了热力费的问题,也有人证。但今天房主打电话来说要卖房子,让我们近期搬家,并提出多返还我们两个月的房租费作为补偿。我觉得不公,因为我们粉刷房屋花了650元,9月初交有线电视费200元,安水表及其他费用200多元,如果早知道只能住半年我一定不会租。我对房主提出不公意见,房主说:“那你要住我就不给你交热力费!没有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