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公司租赁甲公司的机器干工程,是否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还是只有法人代表一人来承担债务责任?
更新时间:2020-07-17 14:39: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对象张某和孙某共同 注册了一家皮包公司,“
泰安常平有限公司” 500万的注册资金,但是两个人谁都没投一分钱, 法人代表:张某(我对象)公司章程上显示: 孙某60%的股份,张某40%的股份。此公司租赁甲公司的机器干工程,干工程时孙某有投的钱,张某也有投的钱(由于经营不善失败)。常平公司欠甲公司租金18万,因此甲公司起诉泰安常平经贸有限公司。问,这两个股东是否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还是只有法人代表一人来承担债务责任?更可气的是,孙某把结来的工程款据为己有,张某给孙某要钱还甲公司的租金,孙某翻脸不认人。钱要不出来,我们家拿不出18万还甲公司租金,只好卖房子了。律师,难道就没有法律来制裁像孙某这种人吗?我们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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