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告公司,我的財務受到了侵害?
更新时间:2004-09-20 14:54:51
问题描述:
我今天在公司里面上班,外面有人來找我,公司里面有通知我,說外面有人找,但是我告訴總台小姐告訴外面來找的我跟她說我正忙,沒有空接待,之后我就去做事了,經果這個人跑到我的抽屜里面把我包里面錢包等一些相關的証件都拿走了(錢包里面有200塊錢,身份証,銀行卡,學生証,駕照,還有我朋友的身份証),然后就這樣離開公司了,事后我的同事告訴我剛才有人把我的錢包拿走了。我馬上到派出所去報案。公司沒有對這件事情做任何的處理,只是在第二天寫了一個公告:公司每位員工的私事均應在公司外面自行解決,禁止帶入公司,反有在公司內發生的案件,當事人均應及時報備行政部處理,禁止個人擅自報警。以上如有違反者,將員工守則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公告上沒有蓋任何的章。我與外面來的人在經濟上有一些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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