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我没有任何责任,现有几个观点求证:1,从法理上讲,财务人员违反程序在先导致死无对证,此事应完全由财务人员及其领导负责,除非他们有证据证明我遗失票据,我应当没有义务举证自己已销票。(因已过
更新时间:2004-09-15 16:16:11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是湖南省工商系统的一名基层工商所的干部,最近我遇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倒霉事,特就有关法律、法理、道德问题请教诸位。因心乱如麻,只能简单扼要的陈述事件大致经过,请大家谅解。 今年3月11日,我因工作关系临时在本单位财务上领了一本财物扣留单,不料当天因执法不顺利并没有用上。第二天我又把它原封不动地交回财务销掉,这时票据管理员很奇怪地对我说了一句“销掉了,你去吧”,出于对财务人员最起码职业道德的认同,我没有象平时一样按程序亲眼看着她销票,而是很放心的离去。直到今年7月份财务检查,这个不要脸的臭婊子竟栽赃我遗失了票据,她的目的我已想明白,但此处提出意思不大。本来这也是个小事,一本没动的扣留单登报作废即可,但我省系统偏有个鬼文件丢一张票要赔1000元,此事遂变复杂化。 所谓的局党委煞有介事派人调查此事,因死无对证,自然查不出名堂。这里我得补充一个重要情况,即按财务手续销票必得领取人签字确认,但我所财务上几年来一直没有遵守(本局其它四个所均遵守),仅由票据员打钩销票,直接导致了“讲不清”的情况出现。所领导和局财务股为推卸责任,同时忌惮票据员有后台,遂把我当软柿子捏,不断“做工作”要我认罚,虽被我严词拒绝,不排除他们违法扣我工资、奖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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