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手上只有他当时打的购房定金收条,同时中介公司的人愿意为我们做证,当时拨打110后民警的编号我们也有记录,但是合同被他拿走,我们的官司证据能告倒他吗?在诉讼请求中,我们除了该提出刘晓支付我们违约赔偿
更新时间:2004-09-14 22:15:13
问题描述:
今年6月,我与家人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云溪小区的一处二手房,房主叫刘**。在我们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于6月8日在**房产总部签定房屋买卖契约,契约上约定如一方毁约将支付对方一万元赔偿金,并约定于签定契约的40日后刘**搬出该房,办完所有手续。当时,刘**说房产证在他父亲手中,于是,我们支付了购房定金一万元正,由中介保留,刘**写了收条并签名按了手印,而中介给刘**写了保留定金的字据。等他父亲把房产证拿来了我们再办理房屋过户事宜。事后,刘**以出差在外为名一直没有将房产证拿到中介处,在我们的多次催促下他才提出让他父亲带着房产证来办理相关手续。当我们再次来到中介处时,与他父亲同来的还有一个姓王的他的朋友,他父亲并没有马上出示房产证,而是将三份合同拿到手里反复对比,随后,又称不相信银行贷款要求拿着合同到隔壁房间打电话向他相关的朋友咨询。然后,趁我方和中介不注意,携三份合同逃走,中介只抓住了与他同来的王姓朋友,打电话给他父亲,他父亲声称要带合同回去研究拒绝将合同送回,我们报了110,但110随我们来到他云溪小区的那处房子后发现没有人,110说无法立案。此后,我们与房产中介多次打电话给刘**他拒不接听,只能通过那个王姓朋友传话,在我们的坚持下,刘**与7月中旬终于在手机短信中回复我们说房子他不买了,要我们自行把放在中介处的定金拿回,此事一笔勾销。我们提出要拿回合同时刘**予以拒绝,说不可能了。我们又提出要协商解决赔偿金的问题,他态度极端恶劣,说合同都不在了休想要赔偿金,然后再也不接听我们的电话。刘**与这件事上态度恶劣,不断拖延我们的时间,最后才拒绝协商。而我们因为他的拖延再重新购房时青岛房价再次上涨,并且因为他不断的制造状况,我们多次利用上班时间来配合他,最后这个结果让我们十分愤怒,决定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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