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导致重患者失去了生命。病人还在三医院,立案。这算工伤吗?当前患者上班的医院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0-07-13 11:18: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事情发生时间是7月10号下午四点钟,本人是在北京工作,男性,33岁。以前本人就有高血压
事情是这样的,在7月10号下午四点钟左右,在工作岗位中,正在上班中,突发疾病,脑出血,在上班的地方就是一个医院,是在医院跟医生领导他们做饭的,是因为厨房工人,就在7月10日当天下午,突发疾病,在本院接诊无效,后来转院到北京三医院,当进医院时,没有及时抢救病人,等到九点钟左右,才开始及时抢救做手术,结果导致重患者失去了生命。病人还在三医院,抢救急诊室。
主要是现在病房中泽的衣服之类的被当前的医院工作的地点的医院把她的衣服全部拿,出来了,意思就是他们想摆脱这个事实,这个责任,现在我们要求就是去,当地的警察局报警,但是他们,不接受,立案。
这算工伤吗?当前患者上班的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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