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和税费,他们要求我们按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购房或者协商退房。我想知
更新时间:2020-07-11 19:27:07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我2019年12月26日,以首付套+组合贷的形式在
长沙购买商品房,我完全按
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和税费,网签程序也已完成,然后开发商2020年3月25日告诉我第一批贷款没有批下来,我需要额外补交首付款10多万才可以,要么就走全部商业贷款,后面双方没有协商一致,我在5月21号领了
结婚证,现在处理此时,他们要求我们按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购房或者协商退房。我现在的想法是退房,但是我想知道我可以申诉些什么权益。他们签合同我觉得本来就存在欺瞒消费者的嫌疑,精装不能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政策2018年就出来了,他们不告知,还和我签订这样的合同。最后合同不能履行,他们也不准备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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