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负违约责任?
签了三方协议不等于就上了就业险。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但并非
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后,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不意味着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公司无需因此负违约责任。
三方协议相关法律问题详细介绍:
1. 试用期内的
劳动纠纷: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服务期限、工资待遇等。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毕业生需特别注意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2. 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时,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试用期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是无效约定。
4. 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5.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且相加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6.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地区对此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