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律师的答复。这既然可认定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是否胜算的把握?
更新时间:2004-09-13 12:48:56
问题描述:
[咨询]我的一位亲戚于今年8月12日上午到交警大队的保险窗口办理了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当天晚上我亲戚骑摩托车回家时,在半路上将一行人撞人倒,赔偿了人家医药费3000多元,自己也受伤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由于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我这位亲戚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的有关条款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公司说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这第三者责任保险要在48小时后才能生效,不肯支付保险费。请教律师,既然保险合同已经签订了,就应该从签订时就开始生效,就应该支付保险费,这是否有道理?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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