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指教!
更新时间:2004-09-11 13:52: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现就以下问题向您请教: 根据<劳动法>规定现行法定工作天数每月是20.92天(365-104-10=251)/12=20.9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请问: 1.20.92天里是否可以理解为依法支付的10天法定假日工资已分解包括在里面? 2.20.92天里不包括分解的10天法定假日工资,用人单位需要另支付10天的法定节日工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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