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企业应给职工上工伤保险,但这个厂没给上而上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应是没什么问题的,也是为了职工好,但上了保险就要保证正确,这个厂给职工上团体人向意外伤害保险时也没经职工的书面同意,他们应承担责
更新时间:2004-09-16 17:26:09
问题描述:
我是河海大学的学生,今年暑假本想回家和家人团聚,可一场对我家来说是一场巨大的灾难降临了: 我弟今年17岁,去年8月开始在本地的选矿厂工作,今年8月10日晚别人骑摩托车带他时,车撞到路边的石墩上,被摔成重伤住院治疗。当我们向选矿厂报保险(选矿厂给职工上的是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团体人身意伤害综合保险,不论是在任何时候都负责,并非只在厂里及必经路线)时,厂里说在为他上保险登记时因他没身份证,拿的是我家的户口簿,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误将我弟的名字写成了我爸的名字(因为我爸的在第一页。另外,我爸没在矿上工作。后来查明我弟在刚入厂时的名字也是我爸的名,因为单位认为他年龄小,可能是童工,但当时他已够16岁。),保险公司不能承认,选矿厂说同保险公司商议好了,要把医院里我弟的名字改成我爸的即可报销相应的费用,可这是违法的,医院不敢。我找选矿厂说这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他们承担,选矿厂却说这个保险是他们为了当职工在工厂里出事时企业可减少支付的费用而从保险上来解决,他们可上可不上这个保险,而且也有权给与不给任何人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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