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享有权利。我提起诉讼,能胜诉不?
更新时间:2020-08-16 17:22:05
问题描述:
律师们好!
我母亲黎玉桂是塘内南村村民,演丰镇塘内南村经济社于2009年2月经全体村民同意与海南合昌水产科研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条款第七条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内,若国家需要征用承包土地……其中包括养池,房舍及道路,冷库,围墙,及通讯线路的赔偿款40%归塘内南经济社所有”,2017年黎玉桂参加临空产业园签订征收土地合同后已故,塘内南村民小组于2020年6月11日后对水鱼场40%财产权按演丰镇三资办指导意见进行分配,《意见》第四条指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条,村民小组的已故人员因死亡,民事权利能力自然终止,主体灭失,不再享有死亡之后的相关民事权利。所以,此次分配方案中,已故人员不享有分配权”
有观点认为,合同并不因一方主体死亡而归于终止,可由继承人对合同概括性继承,其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享有权利。
我提起诉讼,能胜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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