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必须出证明?如要证明,我该怎样办?仅仅医院名称差两个字就没法仲裁吗?
更新时间:2004-09-09 21:09: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某医院的职工,与医院发生了劳动纠纷,目前正申请劳动仲裁。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医院曾经改名,但目前所有正式文件盖的公章还是以前的名称。比如某文件题头是现在医院的名称,落款的公章是以前的医院名称。劳动仲裁机构要求我证明两个单位名称是一个单位,否则会告错对象,不能立案。目前我已有卫生局出具的现医院名称的注册资料(营业执照)。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可查到以前医院的名称改成另一个医院名称(该名称与医院现用名称差两个字,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处的名称与卫生局登记的名称不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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