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孕妇该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04-09-04 15:23:4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上次的提问给出了满意的回答!现还有两点疑问向你请教: 餐厅意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防疫部门认定)。多数人已康复出院,我垫付其医药费。现还有3人不好解决。 一位女同志现已没有病,就是赖在医院不出,经医生诊断无不良反映,我可否不再垫付其医药费? 第二位是一位怀孕6个月的孕妇,经过彩超检查,以及医生对其胎心等诊断后,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正常出院。现提出索赔0.8万元的要求(在此前已给付500元营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认为食物中毒并没有对其造成损害,因为其出院是正常的,也没有不良反映。现在的情况也是正常的。其无法举证明其受伤害的程度,因此,我认为不应赔偿。(当然,如果要求合理,额度再少些,3000元以内我还可以接受的)。 第三位是婚宴主人,由于其是未婚先孕,已怀孕3个月。在事发的后的第一、二天均无食物中毒症状发生,与正常人一样。由于她照顾其他病人中跑来跑去招呼客人,可能因劳累过度,出现了一些不良反映(但没有流产),在第三天住进了妇产科,当然不是以食物中毒的症状入院的。现提出15万元的索赔要求,我认为这个要求更不合理,因此没有答应其赔偿要求。现有可能要进行诉讼。对这个问题,你是如何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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