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签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N+1赔偿?是否可以要求发动竞业协议条款,是否可以争取其他赔偿
更新时间:2020-07-12 16:26:06
问题描述:
情况说明
小明同学
2014年3月10日入职
北京A公司
2014年11月去
上海
2015年5月成立上海B公司,
合同转签B公司,同时签署B为主体的竞业协议
2019年11月B公司改名为C名字
2020年3月10日,重新签约的合同,因满六年,第三个三你合同签约公司为C
2020年5月4日——至今,
小明被要求去北京工作,但社保在上海,未进行合同转签
写了主动申请的邮件,内容如下
各位好:
本人现因工作需要,工作地由上海需要调整为北京,但因缴纳4年半社保,希望社保公积金继续在上海缴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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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现小明同学计划离职从北京离开
1是否可以要求N+1赔偿?
2是否可以要求发动竞业协议条款,每月补20%,连续两年
3是否可以争取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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