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允许解雇孕妇,但是我在8月31日已签定了解除合同书,公司已给我想应的解除合同补偿,但是在怀孕方面只同意给了2个月的补助,请问这合理吗,我现在该如何去做!
更新时间:2004-09-09 18:21:10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单位是深圳一家外资企业下属的武汉办事处,因经营调整公司决定8月31日撤销武汉办,但我予今年8月26日在医院检测出已怀孕41天。我将怀孕证明及本人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交至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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