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式营业牌照还没办妥时以法人代表的私人名义和我签定的认租书是否合法?2.认租书上写明四月底要签正式合同,但该公司却无法履行,是否因此我可以解除合约?3.如果谈判未果,我下一步是否要直接告到法院?
更新时间:2004-09-02 09:35:14
问题描述:
某公司租了百货大楼的一层楼,然后转租给几十个商家经营。我于四月初和该公司签定了铺位认租书,当时该公司没有出示该百货大楼的有效的租赁合同,而且是以法人代表的私人名义和我签的合约,用的是私人印章,没有他本人的亲自签名。我按认租书的规定交纳了3万元定金。认租书上还规定,我必须在四月底和该公司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否则它有权转租给第三方,并且不退还定金。我于四月底和该公司联系签定正式合同事宜,但该公司答复说在百货大楼经营的正式牌照和相关手续还没有办妥,因此还不能签正式合同。直到六月份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签合同。在此事中我感觉该公司的运作比较混乱,因此提出不签合同,要求退还定金。但该公司答复说我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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