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不私了的情况下“马上”得到我的合法权益吗?还是要等到案子结束以后,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09-01 09:49:23
问题描述:
我是四川来蓉的打工妹,22岁,未婚,8月1号早上被人强奸。我报了案。警方现在正在调查。。今天8月31号晚上那个畜牲的家属人来找我谈,好像希望我私了,可是他没有直接说我们私了吧,他说要陪我精神损失费,也没有说要给我多少,只是问我要多少?不管什么费用只要是我应该得的我都一定会要的,只是我不想私了,犯了错就应该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有朋友告诉我如果私底下收了那些钱我就不可能告他了,是不是真的? 可是我很缺钱,我现在什么都有就是没有钱,所以我想收下,我明天会去派出所问一下关于这件事情怎么处理的问题,如果警方也知道的情况下,我也开了收条给他就不算私了吧。。。。反正我决对不可能私了的。 我今天叫他先给我医药费。。。本来共1000多的,可是他只给了500,我也开了收条给他了,那天在派出所的时候警方也叫他给我医药费,我想我收这个钱不能说明什么吧,是我应该收的,我现在的生活压力真的好大,我真想告诉家里人,让家里知道,可是爸爸妈妈都有病在身,我不想刺激他们,如果病加深了怎么办,我宁愿自己被强暴至死也不想父母的病因为我加深。 我应该怎么做呢?我还以为那个畜牲家里人不管我不想给钱所以我才放弃追只是等,可是现在他们自己送上门来了,我现在可以拿吗?还是要必须等到案子结束以后才可以追回我应该得到的权益?请告诉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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