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因工死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应赔偿其亲属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瞻养费,应获得近12万的赔偿,当地劳动人事局按1996年事业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整个赔偿不足2万元。请
更新时间:2004-08-31 16:53:47
问题描述:
我叔叔是板栗乡林业站职工,工龄14年,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04年7月13日单位安排骑车到社检查退耕还林工作,在回单位途中,与个体面包车相撞死亡,留下78岁的老母、8岁的儿子和无工作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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