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同上第四条有说甲租赁期满甲方需与乙方一同和房屋产权人签订新的合同,是不是有理由要回来了?这个合
更新时间:2020-07-17 16:24:55
问题描述:
就是我这边和同事一起整租了一套房(当时我也是不太清楚一些法律上的事情,就我一个人签了
合同,但是当时是我们一起决定整租那套房),然后在房子还有3个月到期时有一个房间的人不能续租了,我们后续又找了一个人来继续续租,因为之前和房东合租的时候就是我一个人签了合同,所以后续我和她签的合同是我和她签的,现在问题点就出在了这个合同上面,一开始他这边要续租但是我这边是因为公司这边临时决定要换一个办公位置,离我合同上住的位置很远,2小时车程,所以我当时选择把我自己住的单间转租出去了,当时她也没和我扯合同上的字眼,我成功的找到了接替我这边单间房子的人,后续因为合租这边有两个房间的人不续租了(我们整租的房子5个房间,还有3户包括她还想续租)且如果要续签的话房东要涨价300,他这边想继续续租所以说我违约了,因为合同上第四条有说甲租赁期满甲方需与乙方一同和
房屋产权人签订新的合同,且租金不变,这个说我违约我也认了,(我是甲方她是乙方,钱已经给他了)但是到后面他这边有不续租了,这个1600我是不是有理由要回来了?并且她那边给我说不续租了我还问了她我这1600是不是该还给我,他也回答了房东退押金后那个钱就给我了(微信上文字,有截图),再过了1天她又要求我这边因为他这边换房子会产生的中介费以及其他杂费为原因帮她和另一个房间女生缴纳5,6月直到合同到期产生的水电煤其他杂费,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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