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已签字。2020年6月11日签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是查不出来货怎么丢的。
更新时间:2020-07-03 12:05:52
问题描述:
公司库房丢了一件货,价值大概3000元,目前我已辞职,在解除劳动
合同协议书上已签字。到了发放工资的日期了,原公司物流副总监和我商议让我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赔偿公司900元钱,不签字说发放不了工资。当时我的工资是一个月2400元,物流部连我在内共三人。某天我在盘点货物的时候,发了少了1箱货,当时及时上报。公司当时也没说让赔偿啥的。也没报警处理。我在物流部主要是配货,验货和发货是他两人。
现在我已离职。2020年6月11日签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劳动合同是在2018年6月8日签的。公司库房有安装监控,可是查不出来货怎么丢的。据说是监控故障的问题查不到。
补充一下,我还在公司时受了工伤,是在入职2个月时在现场工作时踩空从三楼摔落地下的,属于左根骨粉碎性骨折,前后做了两次手术。公司支付了所有医疗费 ,医疗费大概花了4万多。一共给了护理费6000元,营养费5000元,以及出事那天给了1000元,合计除了医疗费给了12000元。在第二次手术后,恢复期间有两个月公司给了基本工资的一半1200元。公司说这是疫情期间的公司制度。
我现在想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不知我是否还要赔偿公司丢失货物的损失,本不想再让公司赔偿啥,可现在不签字不发工资,感觉欺负人。所以把这个事说一下,请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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