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么保证自己的利益?公司这样的做法可行吗?
更新时间:2004-08-27 22:01:02
问题描述:
用职工工龄置换股份60%,总公司用现有房屋场地入股40%成立有限公司,因公司现在要同他人合资建场,占用我们现在的场地房屋,要我们迁址,公司说无偿转让40%的股权,同总公司脱离关系,占用我们的场地后,原有的股份(置换工龄)转入合资后的新厂,但不算是股东身份,现在的有限公司逐步走注销方式,原有的股东也不保证全部安置在新厂,这不是变换方式把原有的企业职工推向社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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