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屋?能否认为是强制性政策导致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20-09-02 02:28:06
问题描述:
你好 我们单位18年组织购买了住房,当时单位说是商品房。而后我们将此房屋转卖给了其他人,
合同中约定我们违约赔偿总房款百分之五十的
违约金。
因政策性调整,该房屋被中央认定为我们没有条件购买的福利房。
这种情况我们的房屋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要求退还房款,收回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违约金规定是否可以这么高?
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问题,能否认为是强制性政策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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