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并未签劳动合同。在这之前并没有给我任何通知,是否需要经济补偿我,该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20-06-30 21:17:12
问题描述:
我从2018年10月份在一家酒店任职成本会计,当时并未签劳动
合同。2020年4月份复工之后我提出了辞呈,老板当时回拒了我要求我留下来,考虑再三我答应了老板留下来继续工作,可到2020年6月28日老板喊我到办公室跟我提出了我的岗位撤销让其他人任职,在这之前并没有给我任何通知,就是临时跟我通知一声要我交接给他人,他们当时给我的答复是要我去其他岗位任职,可并没有直接安排我去哪个岗位任职,今天30号老板跟我说酒店人员招满,要我从明日起不需要来了。请问酒店是否需要经济补偿我,该如何补偿,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