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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4-08-26 20:04:56
问题描述:
1、汇款单只能证明去向?那我该怎么办,如果有之前我们买房向他们借钱的事实,在法庭上法官会采纳还钱的理由吗?我想,现在他们收到钱了,这点应该可以确定,如果我妻子否认是借钱或者还钱,或者说她父母已经把钱还给她了,而她已经花完了,法院会采纳吗?2、如果不是户主本人,恐怕银行不会给查。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吗?如果在申请法院调查的时候,不想让对方知道,有什么办法?谢谢3、新问题:如果我现在想另买一套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能卖吗?怎么样可以不算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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