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他们是否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来共同承担风险。这种被到是否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如果属于那么共同承担是否成立是否有可能共同承担全部损失。望回复多谢!
更新时间:2004-08-26 21:17:1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今年3月份与两个伙伴合作代理一个产品,并签定协议:共同负担市场开发费用均分利润,前期投资3500圆,并负连带责任。我管理财务,在7月22日晚上9点收货款回来放在家中,23日早7:30分共同出去送货,在10点回来发现家中被盗损失现金1万1千圆,警方认定为---入室盗窃-还没有破案。现在合伙人让我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我们有合作协议,也有明确的帐目,并且是他们亲自把钱交到我的手上。他们也知道钱放到哪里,也知道具体的数目。我现在也知道自己于情于理都应该承担责任 .--在案发时我们都不在场,这种盗窃也是我主观不能控制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