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2. 如果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3.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当天口头申请即可结束用工关系。
4. 如果提前申请离职,且劳动
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5.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6.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7.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提供补偿,当事人离职后仍需遵守相关要求;如违约,需赔偿单位。
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时,不影响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11. 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3. 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4. 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