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物拍卖,借款到期后无能力按借款合同偿还125万元的贷款本息。银行按法律程序诉请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但由于房
更新时间:2020-07-12 19:13:30
问题描述:
张必信先生从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期5年。经各方协商同意,其弟张必果以自有的合法房产为其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经借贷双方确认,抵押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150万元。由于张必信经营破产,借款到期后无能力按
借款合同偿还125万元的贷款本息。银行按法律程序诉请法院对抵押物进行
拍卖,但由于房地产贬值,抵押物最终拍卖款112万元,扣除拍卖和诉讼等费用后,抵押物拍卖余款105万元归银行,银行尚有20万元贷款本息未能获尝。请问:
(1)由于张必信无力偿还剩余20万元,银行可否依法要求其弟张必果代其兄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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