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全职但探视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若前夫所说让我到幼儿园自己去看,或每月只让我周末见一次几小时,又没算剥夺探视权,要到法院去不知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04-08-21 21:26:38
问题描述:
2003年10月开始前夫擅自改动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一周可在我处住一天一夜的协议,(孩子原在我妈处养大至三岁)后只安排一周在公共场所让我看孩子2小时,多次和他协商未果,之后又以周末加班无人带孩子出来为由(因他母亲腿不方便)让我周一至周五到幼儿园去看(我也是此时才知道孩子的幼儿园在哪,之前他一直不肯告知)被迫我放弃了朝九晚五的工作,在做兼职,此次孩子在家放暑假期间,原本可安排和他见面,可被前夫又回绝了,只让我和孩子通话,现因兼职的工资较少(我每月贴750元给他,其中315元孩子的保险费,因我工资减少的关系,暂欠到今年10月,因是明年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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