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购买人交4200元GPS否则不交货,于是电话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如何主张
更新时间:2020-06-23 22:12:3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20年6月12日到4S店看中途昂X当时销售顾问说贷款购车二年免息,车价是264900元,五年低息贷款车价是258900元,为减缓压力当时选择了五年低息贷款,应销售顾问要求为保留车展优惠价格交付了首付及相关费用135824元,约定手续6月14日办理,6月14日办理手续前发现二年无息贷款可以比五年低息的省28000元利息,于是改变主意办理了二年无息贷款,车价改为264900元,又补了4431元现金,贷款158000元。办理手续过程中业务员只把需要我签字的那页拿给我,因字体非常小,本人没时间看就被催着签字了。6月14日晚手机收到放款信息,放款本金166151元,于是心中起疑问,原本约定贷款158000元怎会多出8151元,给销售顾问打电话说是保险贷,2020年我的车保险已经于6月14日12时在4S店保险摊位,支付7951.05元。于是产生疑问网查发现4S店收取的服务费7900元,车牌费965,档案费730元均无法律依据。6月15日,前去提车,要求购买人交4200元GPS否则不交货,于是电话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所长索要店家收费批文,店家称无文件,店家出示的
合同中也无相应服务条款,当即告诉店家收费没依据,可店家依旧认为自己不存在乱收费和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行为,我预维权按合同办事,要回店家多收的服务费、落牌费、档案费,保险贷款,该如何主张,哪些费用可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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