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3445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71938元、请问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0-06-23 16:40:47
问题描述:
2019年8月14日,张xx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事故后,交警大队认定张xx承担全部责任。伤者被诊断为左大腿截肢,于2019年12月11日出院,后经鉴定伤残为六级,误工时间算到评定伤残前一天,护理时间计算至安装假肢后一月,营养时间90天。对方要求医疗费59798.68元(已付)、交通费8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95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26587元、误工费16484元、鉴定费36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18000元、残疾赔偿金3445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719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它合理损失24778元。伤者37岁,有两小孩分别为5岁、7岁,母亲61岁,两个姐姐在外做事。请问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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